答:补贴对象
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西安市户籍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注意事项
上述所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才可申请补贴。
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统一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首页—网上大厅—进入大厅—就业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登录需先注册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