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5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推荐评审2022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2〕482号
    发表时间:2022-10-24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陕西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划,现就2022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量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基地)建设数量不超过5个。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国家工作室)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省级工作室)。202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数量不超过25个,其中,国家工作室不超过5个、省级工作室不超过20个。

    以上两类项目的推荐分配数量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包括新建基地和已建基地两类。

    1.新建项目。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技工院校等单位可申报新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积极参加陕西省优质技工院校培育行动,办学规范、社会反响良好,2022年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原则上应达到国家标准,2019年至2021年技工院校年检均合格,2022年全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等次为合格以上。

    (3)积极参加陕西技工品牌培育行动,经备案(批准)设有5个以上高级工、预备技师专业(工种),且具有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工种)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5)认真履行职业培训职责,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积极参与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6)其他有关条件。

    2.已建项目。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2011—2019年国家基地和省级基地可继续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

    (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满足以下两类基本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可申报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20年前评审的省级工作室可申报国家工作室但不再申报省级工作室。

    1.项目条件。遴选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设有高技能人才技能工作室,具备固定场所和必要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2)技能工作室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

    (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

    2.带头人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其中国家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具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者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1964年1月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

    三、评审程序

    高技能人才项目由各市(区)组织推荐、省级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推荐。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并进行初审,按分配指标数量确定推荐单位名单,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项目单位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其中,项目单位属于已建项目的,需同时报送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评审公布。省级项目由省人社、财政部门评审公布。国家级项目由省人社、财政部门评审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公布。省人社、财政部门评审应按规定成立专家组并设立公示环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严格遵循条件,精心组织推荐工作,确保将最需要、最优质的建设项目推荐上来,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项目名单和材料。要建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机制,定期了解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切实发挥项目效益。

    (二)全面考核评估。各地要对2011—2020年期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批次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考核评估全覆盖。每年申请项目备案时,同步报送本年度考核评估情况报告。对完成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的项目单位可申请支持,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

    (三)提升项目资金绩效。新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省、市人社、财政部门在项目建设期内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满要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

    (四)分类分档给予经费支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各地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备案公布,省级项目由省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公布,在下一年度按相关规定分类分档予以后补助支持。每个国家基地补助300—700万元,每个国家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每个省级工作室补助10万元。其中,被评为国家级项目的,只享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补助。以上所需资金从省财政下达项目所在市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人社、财政部门在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时,对高技能人才项目所需补助资金予以保障。各地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

    (五)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各地要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0日



     
    上一篇:关于陕西省第十六届全国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候选人(单位)的公示
    下一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示2022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评选结果的公告
  备案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