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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西安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2023年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卓越技术技能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7-25     阅读次数:     字体:【

    管委会各部门,新筑、新合街道总工会,陆港集团工会,西安港集团工会,各入区企业工会:

    现将西安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

    卓越技术技能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市总工发〔2023〕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积极申报,并于7月27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工会。

    联系人:赵平 联系电话:83332401

    附件:《西安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卓越技术技能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西安国际港务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市总工发〔2023〕19号

    西安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2023年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

    卓越技术技能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西咸新区总工会,各开发区工会,各单列管理单位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三秦英才引进计划和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23〕29号)和《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卓越技术技能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陕工发〔2023〕25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市可申报推荐8名卓越技术技能人才。现就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卓越技术技能人才为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项目之一,为“三秦工匠”的提升项目。卓越技术技能人才申报推荐对象为陕西省内各级各类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基层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对象须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一般应当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在陕西行政区域内实地工作时间3年以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年龄、在陕工作年限截至2023年8月31日)。一般应获得市(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或相当级别以上表彰奖励,在职工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技能水平处于领先,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或先进操作(工作)法,掌握绝招绝技绝活,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设备的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对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有重要贡献者。

    (四)荣获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以上技术能手、陕西省首席技师称号者。

    (五)在当前国家和省上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六)领衔的创新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师带徒等方面成绩突出,被命名为省级以上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符合入选条件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先遴选。

    二、名额分配

    各区县、产业工会、开发区及单列管理单位工会申报推荐数量不超过1名。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7月28日前结束)。由各区县、产业、开发区及单列管理单位工会按分配名额申报推荐。各区县、开发区工会推荐对象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方可申报推荐;各市级产业工会、单列管理单位工会推荐对象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申报推荐。各单位确定的推荐对象,要在推荐对象本人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审批表(附件1)和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提交申报材料(附件3)。

    (二)资料审查(8月3日前结束)。市总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资料(包括个人荣誉、创新成果、技能传授、突出贡献等基础荣誉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将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名单提请市总工会党组会审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由市总工会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情况。经查实有问题的,取消推荐对象的推荐命名资格。

    (三)组织核查(8月15日前结束)。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对象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四)推荐申报(8月18日前结束)。审核无异议后,向省总工会报送申报推荐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单位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聚焦秦创原产业链创新链、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新就业形态等领域,深入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基层一线,挖掘培育为西安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行业领军人才。

    (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基层按程序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深入细致做好资料审核工作,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进行整改,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材料中涉及的学历、技术等级、所获荣誉、创新成果、创新工作室和参加重大项目等均须逐一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推荐单位、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不得重复申报。卓越技术技能人才项目是原“三秦工匠”项目的提升项目,已命名表彰的“三秦工匠”不得重复申报卓越技术技能人才项目。每名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进行申报。

    (四)按时限报送材料。各单位于7月28日(星期五)之前向市总工会报送申报推荐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需专人报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工作信息。

    联系人:苏静 高胜禹 电 话:029-87221590

    附件:1.2023年“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卓越技术技能人才申报推荐审批表

    2.2023年“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卓越技术技能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3.2023年“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卓越技术技能人才项目申报推荐材料

    西安市总工会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

    2023年“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卓越技术技能人才申报推荐审批表

    (市、区总工会专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1寸)

    籍 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所在地

    例:陕西洋县

    职 务

    例:机加班长

    职业(工种)等级

    例:钳工 高级技师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简历

    获得荣誉

    (不超过200字,可另附页)

    事迹简介

    (在解决技术难题、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带徒传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情况,不超过500字)

    申报推荐单位工会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区)总工会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组织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省总工会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3年“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卓越技术技能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工种

    等级

    所在单位及职务

    获得荣誉(市级以上)

    联系电话

    备注

    1

    张三

    1970.01

    中共党员

    大专

    焊工

    高级技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23年“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

    卓越技术技能人才项目申报推荐材料

    1.各市(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和单列单位工会需出具推荐报告(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并填写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2.2023年“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卓越技术技能人才申报推荐审批表(A4正反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个人事迹简介要简明扼要,不超过500字)。

    3.申报推荐对象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

    4.推荐材料涉及学历、技术等级、所获荣誉、创新成果、创新工作室和参加重大项目等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扫描复印件一定要清晰可辨),有条件的可报送视频材料。

    5.申报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报告(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6.申报推荐对象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照片:二寸免冠工装照(蓝底)1张、工作照5张(电子版,需有一张是单人横幅正面照、大小不低于10MB)。

    上述申报推荐材料(1-6项)需同时报送纸质与光盘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六份),其中3、4、5、6项请逐项排序整理统一装订成册(须有封面、目录,勿用各类文件夹、订书钉、夹子等装订)。申报材料专人报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工作信息。

    西安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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